杭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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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公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怎么办理收养公证啊

添加时间:2022年1月21日 来源: 杭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http://www.wshjls.com/

 张博,杭州婚姻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办理收养公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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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除了要求当事人都必须要符合《收养法》中规定的条件外,还需要进行收养登记或者办理收养公证。这个过程中就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了,那么办理收养公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办理收养公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收养公证是收养中的一种形式。收养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领养别人的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和收养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司法活动。办理收养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收养人的职业、经济收入的证明。

收养人和送养人家庭成员的状况证明。

收养人身体状况证明。

收养协议。

其它公证机关要求提供的证明。

二、办理收养公证的注意事项

办理收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居住在异地的当事人提供的协议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本人的同意。

必须由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需征得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允许监护人将其送养。

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不得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三、收养成立的效力有哪些

1、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产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或者旁系血亲关系。《收养法》第23条第一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法律规定。”

3、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收养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是,养子女与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消灭,《婚姻法》关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

4、关于养子女的姓氏。《收养法》第24条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法律的这一规定,属任意性规定,即不强制要求养子女必须改变姓氏,但现实生活中养子女随生父母姓的现象并不多见。

为避免出现借收养而进行拐卖儿童的情况,我国法律中对收养儿童进行了比较严格的要求,主要就是体现在当事人需要满足的条件和后面要办理的收养手续或公证上面。至于但是人办理收养公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但愿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怎么办理收养公证啊

怎么办理收养公证办理公证需要哪些材料一般来说,收养公证是公证机关证明收养行为是合法且真实的行为活动。在办理收养公证时,收养和送养双方均要提交多份材料。下面网的将为您详细阐述与办理收养公证有关的信息,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一、收养所需材料

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8、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作送养人的, 需提交生父母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及送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子女的证明;

2、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被收养人的生父或生母单方作送养人的, 由送养人单方提交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子女情况证明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死亡配偶的父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3、被收养人的父母均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被送养人的监护人作送养人时, 必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有监护能力的证明、被收养人的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以及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4、被收养人的父母均已死亡, 由监护人作送养人的, 需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证明、本人有监护权的证明、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5、对查找不到生父的, 其生母单方作送养人,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并说明单方送养的原因;

6、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需提交经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意送养的书面文件。

7、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收养公证。

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应当有收养协议。收养人与送养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不得由他人代理。

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①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的身份证明;

②收养人的经济能力的证明;

③被收养人的出生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④收养人和送养人的婚姻状况;

⑤收养人的健康证明和生育能力证明;

⑥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⑦收养协议以及公证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

以上就是为您阐述的与办理收养公证有关的全部内容,如果您对以上内容还存在着一些疑问,或者需要了解更多与之相关的信息,可以到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您提供解决方案,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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