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张博

18969925316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怎么界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非婚同居关系的纠纷处理

添加时间:2022年1月6日 来源: 杭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http://www.wshjls.com/

 张博,杭州婚姻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怎么界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个法律概念的界定,它划清了与其几个相类似行为的基本界限。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界限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的显著特点亦或说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根本区别在于:重婚的行为人对外以夫妻关系相称,如以欺骗手段办理了结婚登记,或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双方虽有同居行为,但对外不以夫妻名义进行。因为重婚损害了国家登记机关婚姻登记的公信力,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和我国一夫一妻制的立法原则,因而法律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应受刑事处罚。根据《刑法》及最高法院相关批复的规定,目前重婚罪的认定包括二种情形:


  一是具有前后两个法定婚的;


  二是先有法定婚后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因其行为并未损害国家登记机关婚姻登记的公信力,也未公然挑战一夫一妻制原则,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因此立法并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但是,因为这种行为毕竟违背了夫妻间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的法律规定,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所以修正后的婚姻法规定了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显得非常必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通奸的界限


  通奸,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相互间暗中自愿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行为。通奸行为的特点是不具有相对稳固性,有的通奸是偶尔为之,有的则是长期通奸。偶尔的通奸行为显然与同居行为不具有可比性;长期的通奸行为与同居行为则非常相似,这种的通奸行为时间持续,婚外性伙伴也相对稳定,但其与同居行为的显著区别则在于行为特征是具有隐蔽性还是公开性,前者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秘密性,行为是暗中进行的;而后者则具有公开性,是公开的共同居住。


  因为通奸的社会危害性相对最小,法律并没有规定该行为的法律后果,通奸也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因此从法律层面上说,法律不调整这种通奸或婚外恋行为,也并不禁止通奸。它主要是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应当受道德谴责。


  总而言之,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是婚外持续、稳定地与他人共同居住,也就是所谓的;包二奶;、;包二爷;,它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很难认定,因为在收集证据时会侵犯他人隐私,因此,法院在认定这类证据的过程是非常谨慎的。







非婚同居关系的纠纷处理

同居双方没有扶养义务, 抚养请求权是婚姻法赋予夫妻双方的合法权利,在非婚同居关系中,双方不具有配偶间的人身关系,不能享有扶养请求权;继承权的产生是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以一定亲属间身份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一、定义:非婚是指无法律障碍的两性双方尚未形成法律上的婚姻状态,而不论双方是否有结婚的意图,这样我们就能将非婚同居与违法的同居区别开来。


  二、构成要件:


  1、 非婚同居的双方必须是无配偶男女两性。


  2、双方自愿建立像夫妻一样的生活共同体,但并不具备构成合法婚姻的形式要件,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的手续。


  3、同居行为必须是公开的。不一定非得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只要不是隐藏,就能成为非婚同居的构成要件。


  4、同居行为持续了一定时间。


  三、非婚同居的财产法律关系


  对解除同居关系时无财产协议的财产分割,可遵循如下原则:同居前的财产为双方各自的财产;同居期间各自所得和购买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劳动经营所得归双方共同所有;同居期间以必要的共同生活之需要购置和积累的财产由双方共同所有,但不排除以实际出资人和出资比例判断所有权的归属和各自所占份额。在财产的分割上,照顾妇女、儿童的权益。


  四、非法同居的人身关系和亲子关系


  同居双方没有扶养义务, 抚养请求权是婚姻法赋予夫妻双方的合法权利,在非婚同居关系中,双方不具有配偶间的人身关系,不能享有扶养请求权;继承权的产生是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以一定亲属间身份关系的存在为前提。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从理论上说,双方无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同居双方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解除同居关系时,哪一方抚养子女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非婚生子女与同居双方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中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在同居关系解除时,可以参照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子女抚养、探视等问题。







联系电话:18969925316

全国服务热线

18969925316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