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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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夫妻债务如何约定?离婚夫妻债务承担原则是什么?

添加时间:2019年7月19日 来源: 杭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http://www.wshjls.com/

  步入婚姻的殿堂,男女双方就紧密的连续在一起。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会产生共同财产,也会在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向别人借钱,产生债务。那么,夫妻债务如何约定?离婚夫妻债务承担原则是什么?

  宋,乌鲁木齐资深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丰富的司法经验、娴熟的诉讼技巧和优质的人脉资源,对工作负责、对当事人负责,踏踏实实,不断地强化提高自己理论业务素质,尽其所能,最大限度地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委托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代理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和充分肯定。

夫妻债务如何约定?

  1、离婚时双方有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在此情形下,双方的债务清偿协议除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外,仅具有对内的效力,不过是双方约定各自分担的债务份额,并不因此而产生对外的效力。离婚后,对债权人而言,该项债务仍为连带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3、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及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在此情形下,法院判决确定的是双方各自分担的债务的份额,也仅具有对内效力,并不能因此而认为法院的判决具有将连带债务变更为按份债务的确定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4、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离婚后,一方因清偿超过自己分担部分的给付额,致另一方同免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其各自分担的部分。此即连带债务人间的求偿权。

离婚夫妻债务承担原则是什么?

  故关于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2、双方协商一致原则 ,相关比例自己确定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若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可由双方协商处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同权益不受侵害原则

  夫妻在财产关系上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共同债权是一种连带债权,这种合法的连带债权作为一种民事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当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夫妻双方都不能以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或法院判决的承担比例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债务的牵连责任。当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即享有向对方的追债权。适用连带责任处理夫妻共同债务,这样可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全部实现。

  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原则

  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财产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管理、经营、使用的权利,分割财产时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

  宋,乌鲁木齐资深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企业和当事人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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