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69925316
宋,重庆涉外婚姻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宋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涉台诉讼离婚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一式三份;
2、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3、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台胞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三份。
4、涉及子女须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5、涉及财产争议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财产拥有合法权的有关证明;
6、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怀柔区司法局消息,因病成为;植物人;的马杰,与其妻郭玲的昨日在怀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以不能因马杰患病而认定夫妻感情破裂,驳回了郭玲的离婚诉讼请求。
2003年,马杰突发脑溢血,呈植物人状态,大小便失禁。
今年4月份,郭玲提出离婚。马杰的父母为此向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在采集证据时发现,马杰的公司给予马杰8万余元补偿款均已被郭玲领走。
9月13日,法援工作人员作为被告代理人出庭。在庭上,法援工作人员出示相关证据,根据《》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进行答辩,提出要求郭玲履行对马杰的夫妻扶养义务。
法院一审判决,婚姻以感情为基础,现被告因患病不能自理,原告应进行扶助照顾,不能以此为由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故驳回原告离婚之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