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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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一方父母赠与房子属于谁的?同居的共有财产包括哪些?如何分割?

添加时间:2020年10月20日 来源: 杭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http://www.wshjls.com/

  宋,重庆涉外婚姻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同居期间一方父母赠与房子属于谁的?

如果婚前同居期间男方父母赠与的房子,房产证上却只有女方的名字,也应该视为“彩礼”性质,而不是单独赠与女方的。如果两人分手,男方想要拿回房子,也需要证明是自己父母出资购买的,而不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案例:结婚之前,我和女友一直是租房同居。我的父母怕委屈了姑娘,在我们工作的地方给我买了套房。同居三年后,房产证上加上了我女友的名字,不想我们的感情却出现了危机,正准备分手。我父母说房子是他们在同居期间赠与给我的房子,属于我个人财产,我的女友无权分房产,但是房产证上有我和女友的名字,她咬定了是我自愿送给她的,不愿意放弃房产的分割。我可不想赔了夫人又折兵啊,法院会怎么认定这一套房产呢该如何分割


  解析: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但是,房屋产权所有又以房屋登记为准,虽然父母将房屋赠与你一个人,但是你在房产证上加了女友的名字,在法律上认为这是赠与行为。根据本案的情况,想要拿回房产,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赠与无效。


  在本案中,要打赢这场官司,就必须要有两点证据:1、能证明买房时款项的出处来自于自己的父母或者自己;2、房产登记在女友名下前两人当时已经达成了要结婚的一致意见。因为本案涉及的是一个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合同,现实生活中,在结婚前一方出钱把房子登记另一方名下是不少见的,在房产登记时,不可能写明双方不结婚就收回房产之类的约定,但是可以推定出,一方是为了与另一方结婚才将房产登记在另一方的名下,应该视为;彩礼;性质,当结婚这个条件不能成就时,赠与房产的行为当然就无效。只要这些证据能构成证据链,那么获得法官支持的概率将相当大。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婚前同居期间男方父母赠与的房子,房产证上却只有女方的名字,也应该视为;彩礼;性质,而不是单独赠与女方的。如果两人分手,男方想要拿回房子,也需要证明是自己父母出资购买的,而不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同居的共有财产包括哪些?如何分割?

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Q:同居的共有财产包括哪些如何分割


  主要包括:


  1、公民的收入,如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如双方投资的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如出版作品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家具等。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第一,有协议的,按照协议;


  第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法院一般按照一般共有财产的等分原则进行分割,并综合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第三,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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