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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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不能重新要回抚养权 男子起诉争夺孩子抚养权 女方却说孩子根本没出生

添加时间:2020年10月26日 来源: 杭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http://www.wshjls.com/

 宋,重庆涉外婚姻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离婚后能不能重新要回抚养权

  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的判断标准在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确定子女归谁抚养的基本判断标准,单纯是一方抚养条件优于另一方,通常不构成变更抚养权的充分条件。那么,离婚后能不能重新要回抚养权呢下面就和一起学习一下有关知识吧。



  一、离婚后能不能重新要回抚养权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法律规定,在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如果出现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况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任何一方可以提出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要求。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二、变更抚养权的情况


  变更子女抚养权,通常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出现以下情况时,一方要求由自己直接抚养孩子的,法院应当允许。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变更抚养权的方式


  1、协议变更。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只要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法院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法院备案。


  2、诉讼变更。双方协商一致的,只需要去法院备案后,就可以变更抚养权了。但是如果对抚养权变更协商不一致产生争执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但是,在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后,希望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一般需要提交自己的收入情况以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收入证明所指收入包含工资、奖金、房租收入、股票收入、分红收入等项。


  子女抚养关系到孩子的未来的身心成长,是孩子一辈子的问题。如果离婚后发现对方存在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况出现,另一方可以随时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通过上述文章的讲述,相信大家对离婚后能不能重新要回抚养权这一问题有了个大致理解,存在其他疑问的,欢迎向咨询。







男子起诉争夺孩子抚养权 女方却说孩子根本没出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通俗的说,就是同居分手发生财产分割的争议或者子女抚养的争议,法院才能受理。



  法庭上,原告席上的男子要求由他来抚养孩子;被告席上,女方的代理律师出示证据称孩子早已被引产。男子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双方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样的纠纷近日,思明区法院家事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不得不提前办婚礼条件没谈拢未登记


  2014年5月,大伟和兰兰举行了婚宴,当时兰兰已怀孕3个月,预产期在今年1月。不过,两人并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在法律上,两人仅是同居关系。兰兰说,婚礼结束后,他们一直准备着共同生活的事宜,计划接着去民政局登记,可是双方在生活上出现了种种分歧。


  大伟和兰兰恋爱时间并不长。2013年11月底他们相识相恋,计划之外的怀孕让他们不得不提前办婚礼。大伟说,在准备去登记时,兰兰提出自己婚后的生活必须要有保障,因此要求房产证上必须加上她的名字,还索要巨额礼金。房子是大伟的父母给他购买的,兰兰也向大伟的父母表明了要求。但是他们家没有答应,所以两人一直未去登记。、


  兰兰对此表示否认,她解释说,当时他们两个年轻人经济都不独立,没有稳定的工作,而且孩子很快就要出生了,她只是希望双方对未来有明确的规划。




  吵架出走身体出现不适胎儿保不住做引产


  2014年8月中旬,兰兰不想再和大伟争吵下去,她离开他们同住的房子。大伟认为兰兰是故意离家出走。之后,兰兰返回时发现屋子的锁竟然被换掉了。9月1日,心情低落的她决定去云南旅行。


  9月10日,身在西双版纳的兰兰身体出现不适,她前往当地医院就诊,最终无法保住胎儿,做了引产手术。当大伟再见到兰兰,面对医院的诊断书、手术同意书等证明,他不肯相信,甚至怀疑是不知名的小医院开具了全套假证明,而兰兰早就把孩子生下来藏起来,故意让他见不到孩子。经历了这样的事情,两人无法再走到一起,大伟起诉要求解除两人的同居关系并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兰兰的律师则表示,孩子已经引产,双方无共同生育的子女,大伟的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件审理期间,大伟向法庭申请了调查令,前往兰兰所说的那家医院调查。亲耳听到院方的答复后,大伟仍然不死心,他又怀疑兰兰是躲到国外生了孩子,他说:;时间会证明一切,我一定能找到那个孩子。;




  所诉抚养权缺事实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通俗的说,就是同居分手发生财产分割的争议或者子女抚养的争议,法院才能受理。


  思明区法院家事法庭审理认为,大伟和兰兰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应认定为同居关系。根据查明的事实,本案中,双方共同孕育的孩子已被人为引产,因此大伟所诉之抚养权缺乏事实依据,因此,驳回大伟的全部诉讼请求。面对这样的结果,大伟没有上诉。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大伟已经另外提起一桩婚约财产纠纷的诉讼,要求兰兰及其母亲返还86万元的彩礼以及黄金,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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