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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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了二胎要办准生证吗?什么样的条件可以生二胎

添加时间:2020年10月26日 来源: 杭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http://www.wshjls.com/

 宋,重庆涉外婚姻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生育了二胎要办准生证吗?

生育二胎是不需要办理准生证的。夫妻双方一方户籍在本市,或双方户籍均不在本市但女方在本地居住满1个月的夫妻,在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前进行登记,也就是说,生二孩不用再办“准生证”了。只要按照相关手续提供所需资料,即可生二胎了。

一、生育了二胎要办准生证吗

夫妻双方一方户籍在本市,或双方户籍均不在本市但女方在本地居住满1个月的夫妻,在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前进行登记,也就是说,生二孩不用再办“准生证”了。

所以,生二胎是不要办理准生证的。只要按照相关手续提供所需资料,即可生二胎了。

二、二胎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生二胎的市民需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带上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到所属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据实填写二孩及再生育方面的相关登记表。

根据相关部门提交需要的资料,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开始生二胎。

三、二胎怎么办

虽然不用办理二胎准生证,但有些人证件不齐等各种原因,还是需要办理二胎准生证。那么。二胎准生证怎么办理呢

1、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核实并盖章。

2、凭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所在村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查。

3、女方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经村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是否张榜公布进行核实,再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

4、如果双方都是农民的夫妻的再生一胎申请,经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同意由乡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的,由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审批发放。

因为在上世纪,我国的人口增长速度过快,国家为了确保社会稳定发展,也是出台并实施独生子女政策,在近几年因为国家老龄化日益严重,国家逐步放开二胎政策,也有不少的夫妻会选择生育二胎,在生育了二胎后也无需再次办理准生证明,只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手续即可。

什么样的条件可以生二胎

只有一个孩子;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都具备生育二胎的资格。而全面二胎政策的出台,使一对夫妇最多可生育两个孩子,也就是说,凡是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都可以有生第二个孩子的打算。

一、什么样的条件可以生二胎

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一般地讲,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而全面二胎政策则不包括已育有一对双胞胎的家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第二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

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

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后,其中一个孩子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综上,从2016年1月1日起 根据“国家生育法”的生育政策调整,改革家庭计划服务管理,取消计划生育,夫妻和其他任何服务的技术服务指导,自主选择避孕和节育措施并引入了出生登记服务系统。对于出生少于2个孩子的孩子,未获得批准,家庭成员不可以安排自己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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