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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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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自诉主体包括哪些主体 事实婚姻重婚罪的认定

添加时间:2020年10月30日 来源: 杭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http://www.wshjls.com/

 宋,重庆涉外婚姻律师,现执业于,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重婚罪自诉主体包括哪些主体

  我们需要知道重婚罪的起诉主体包括检察院,而对于检察院起诉而言,是属于公诉案件,但是重婚罪也可以是自诉案件,所以对于自诉主体来说,具体又是怎样规定的呢那么,本文由为您介绍关于重婚罪自诉主体包括哪些主体




  一、重婚罪自诉主体包括哪些主体


  重婚罪是既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的刑事案件。


  而重婚罪的自诉主体是受害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五条和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受害人可以因配偶重婚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重婚罪最高判几年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应承担重婚罪的刑事。


  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仅承担重婚的民事。


  《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可以看出,构成一般重婚罪的,最高判处2年有期徒刑,明知对方是军人而构成重婚的,最高判处3年有期徒刑。


  三、重婚罪需要搜集哪些证据


  重婚案为自诉案件,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此要符合提起自诉的条件,否则将不被人民法院受理。


  重婚罪的自诉人要提起自诉,最重要的是收集证据,证明对方与他人确实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要证明对方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要靠自己搜集证据,收集的证据可以包括:


  1、调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明。


  2、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众的证明。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重婚罪自诉主体包括哪些主体的内容,由此可知,重婚罪自诉主体包括受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由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其它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专业律师。





事实婚姻重婚罪的认定

  婚姻状况是现在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不只是现在我国的离婚案件发生频率较高,更有是很多的重婚罪的发生,在事实婚姻当中重婚罪的认定很多人都是不知道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事实婚姻重婚罪的认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事实婚姻重婚罪的认定


  客体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客观要件


  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主体要件


  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主观要件


  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


  二、重婚罪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在中国《婚姻法》第十条中被规定为;婚姻关系无效;列。而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律后果,尽管现今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但都离不开对重婚者追究刑事和民事赔偿这两种惩罚方式:


  刑事


  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许多国家的刑法都确定重婚是一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中国《婚姻法》与现行刑法相适应,在第45条中明确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要对重婚者的刑事惩罚到位也决非易事,这突出表现在对事实上的重婚的刑事惩罚难以落到实处,对纳妾性质的重婚者的惩罚显得苍白无力。1999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受理判决的重婚案只有10宗左右,这与社会中出现的大量变相重婚的严重情况极不相称,致使大部分事实上的重婚不受刑法追究。


  民事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婚姻法律制度应当设置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赔偿。中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确实是因重婚引起婚姻关系破裂而导致离婚的,;重婚人;与;相婚人;对无过错方应负连带赔偿。近代以来许多国家的婚姻家庭权益,都规定了只要具备包括重婚、通奸、遗弃等妨碍婚姻存在的离婚法定事由的,过错方都应承担损害赔偿。对此,中国《婚姻法》合理借鉴了外国婚姻家庭立法的有益经验,明确规定因重婚或婚外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中国婚姻法律制度中第一次设置的损害赔偿制度,标志着中国婚姻家庭领域的民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司法解释


  1、从重婚者的主观特征来看,其重婚行为是直接故意。这种直接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关系未解除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2、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的一夫一妻制度,而受害人的;合法婚姻关系;仅是重婚罪侵犯的对象。第一种观点直接混淆了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3、重婚罪的客观方面,就是重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而实施的婚姻重叠行为。即在同一时间内,重婚者存在两个婚姻关系,前一婚姻关系是否合法,并不影响重婚罪的构成。


  4、在司法实践中,前婚不合法,后婚;合法;,正是新形势下重婚者为规避法律制裁而采取的一种手段,是重婚罪新的表现形式。


  三、重婚罪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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