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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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同居期间共同债务应怎样偿还

添加时间:2020年10月30日 来源: 杭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http://www.wshjls.com/

  宋,重庆涉外婚姻律师,现执业于,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同居关系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一、同居关系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同居关系是有可能构成表见代表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同居关系一方的行为是代另一方行使的,就构成表见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二、表见代理主要功能

第一,表见代理体现着当事人无过错条件下的选择。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但相对人有充分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

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人与代理人发生的法律行为的结果由本人承担。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第三人必须是善意无过错的,对这一点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是没有争议的。

第二,表见代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事人利益的法律平衡,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有的学者认为,表见代理是为了保障财产的动态安全,也有的学者认为表见代理既为了保障动态安全,也为了保障静态安全。

第三,表见代理是效率重于公平的体现。从表见代理的规定来看,尽管相对人有充分理由相信代理人代表本人,但实际上并不代表本人。

在代理人不代表本人,本人不同意接受代理人的行为结果,而本人又无过错的情况下,让本人对代理人的行为后果负责,实质是对本人意志的一种强制。

三、最新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同居关系是有可能构成表见代表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同居关系一方的行为是代另一方行使的,就构成表见代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同居期间共同债务应怎样偿还

同居期间共同债务应怎样偿还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同居期间因为双方共同生活消费开支欠下的债务认定为双方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若确实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双方生活开销的,即使债权人只是要求一方还款,另一方也需要承担共同偿还的。

双方为了筹备婚礼而欠下的债务可以认定为双方的共同债务,按共同债务处理,由同居双方共同承担,一般情况下是双方平均承担债务。

1、男女双方约定好由各人负担的债务。

2、一方以各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不管第三人是否知道双方是同居关系。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却没有用于共同生活。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同居期间而产生哪些共同债务的话,要进行偿还,这个是需要双方共同进行处理的,一般都是要有相应的证据说明,否则的话可能是各自承担各自的债务,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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