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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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罚款新政策是怎样的?二胎政策的概念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6日 来源: 杭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http://www.wshjls.com/

  宋,重庆涉外婚姻律师,现执业于,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二胎罚款新政策是怎样的?

1、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2、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前一个子女不满3周岁且女方不满26周岁生育的,征收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我们国家有长达35年的独生子女计划政策,也就是说,如果超生,是需要进行罚款的。现在国家已经施行了准生二胎政策,即在符合可以生育二胎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允许第二个孩子的出生。但有些不符合二胎条件的家庭如果超生,是需要缴纳罚款的。那二胎罚款新政策是怎样的将为您进行说明。

一、不符合二胎条件超生罚款标准:

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项或者第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项或者第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项或者第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二、允许生育二胎的条件

根据我国计划生育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的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5、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6、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7、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8、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9、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10、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11、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胎政策的概念是什么?

二胎政策的概念是:是中国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妇允许生育“二胎”。因为是二孩政策,故第一胎为多孩时,不可生第二胎。2011年11月,中国各地全面实施双独二孩政策;2013年12月,中国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10月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一、二胎政策的概念是什么

二胎政策的概念是:是中国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妇允许生育“二胎”。因为是二孩政策,故第一胎为多孩时,不可生第二胎。2011年11月,中国各地全面实施双独二孩政策;2013年12月,中国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10月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二、可以生二胎的条件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目前我国全面实行二胎政策,为的是控股之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但是我国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是没有改变的,因此二胎政策虽然开发,当时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可以摒除,相反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基本国策需要继续大力的执行,全面提高人口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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