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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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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赡养关系纠纷法律适用 变更赡养关系诉讼主体是谁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8日 来源: 杭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http://www.wshjls.com/

 宋,重庆涉外婚姻律师,现执业于,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变更赡养关系纠纷法律适用

  父母年老之后就失去了劳动力,要靠子女赡养。然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有些子女不是很孝顺,赡养父母不尽心,而老人养老需要好的物质条件,这时其他子女就可以提出变更赡养关系。那么变更赡养关系纠纷法律适用是怎样的现在,就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变更赡养关系纠纷法律适用


  处理赡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婚姻法》第21条、第26~28条、第30条的相关规定。




  二、赡养纠纷应该注意的问题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内容是广泛的。首先,子女要赡养父母,子女和父母同居生活的,应当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于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由子女向父母给付适当的赡养费;对于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以根据他们的不同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其次,子女要在日常生活中扶助父母。关于因索要赡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必要时,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关于赡养纠纷去哪起诉


  对于多子女老人提出赡养诉讼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个规定为老年人在自己所住地法院提起赡养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避免了某些法院因赡养诉讼审理出现困难怕麻烦而;推管辖;的情况,极大地方便与支持了老年人的赡养诉讼,体现了我国法律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特别保护。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变更赡养关系纠纷法律适用的相关内容。综上,处理赡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婚姻法》第21条、第26~28条、第30条的相关规定。希望我的文章会对你的疑惑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变更赡养关系诉讼主体是谁

  子女对于父母的物质生活与经济方面是需要提供必要的支助的,但是如果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话是可以变更赡养的主体的。所以下面是为大家介绍关于变更赡养关系诉讼主体是谁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



  一、变更赡养关系诉讼主体是谁


  1、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


  2、负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的子女


  3、赡养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不仅要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此外,在生活精神和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赡养不只是说给饭吃这么简单,任何有虐待父母的行为,都是没有好好赡养父母,是违法的。


  4、以放弃继承权来逃避赡养义务是不合法的。这在非独生子女家庭比较常见,谁继承谁赡养的做法其实是不被法律支持的,非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的赡养费应该有子女均出。




  二、变更赡养关系纠纷怎么解决


  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和父母间,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和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继子女和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或继母之间。不仅发生在父母之间,而且发生在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已经死亡的外祖父母、祖父母之间。例如,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子女和别人建立收养关系后,便解除了和亲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所以,从法律上讲,养子女对生父母不再存在赡养的义务了。因此提出纠纷的适用该案由。


  三、赡养关系的法律


  1、违反赡养义务的须承担侵权民事。侵权民事的一般构成要件:客观要件:


  第一,有侵权损害事实。赡养人违反赡养义务会造成被赡养人无饭可吃、无房可住、无衣可穿,流落街头与他乡。


  第二、加害行为的违法性。《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都明确规定赡养人的义务。其违法表现为不作为,即应该承担赡养义务而不去承担,加害行为的违法性是显而易见的。


  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赡养人不作为的违法行为直接引起被赡养人生活处于困境,生命垂危甚至死亡。


  主观要件:第一、须有行为能力。赡养人有行为能力并且有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承担赡养义务。确有困难不能履行义务的可依法免除义务。


  第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养老育幼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当赡养人不履行义务时须承担民事。违反赡养义务造成赡养人权利受侵害,被赡养人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义务人承担民事,即承担必要的赡养费义务。依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的承担民事的方式中,违反赡养义务时,主要适用:停止侵害、返还财物、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对于须及时支付费用而不支付时,可要求赡养人停止侵害,立即支付;对于赡养人猎取老年人财物,造成老年人身处困境的,赡养人须返还财物,并对老年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赔偿;对老年人有辱骂、体罚等行为的须赔礼道歉,请求被赡养人的原谅。


  2、违反赡养义务须承担刑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者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违反赡养义务的赡养人,违法行为的程度未构成刑法上犯罪时,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应处罚。违法犯罪行为构成刑法某一罪时,赡养人须承担刑事。实践中赡养人行为会构成虐待罪、遗弃罪。


  对于多子女老人提出赡养诉讼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个规定为老年人在自己所住地法院提起赡养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避免了某些法院因赡养诉讼审理出现困难怕麻烦而;推管辖;的情况,极大地方便与支持了老年人的赡养诉讼,体现了我国法律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特别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变更赡养关系诉讼主体是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亦或是负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的子女等类型的人。为大家带来关于变更赡养关系诉讼主体是谁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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