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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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患病另一方不管不问该怎么办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9日 来源: 杭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http://www.wshjls.com/

 宋,重庆涉外婚姻律师,现执业于,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夫妻一方患病另一方不管不问该怎么办

夫妻一方患病另一方不管不问该怎么办

如果夫妻中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不愿意出钱医治的话,那么此时作为患病一方或者其近亲属想维权,首先要明确知道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明确知道夫妻双方有扶养的义务后,一方可以要求其照顾或者支付费用的方式,如果对方拒绝,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维权:

1、夫妻一方可起诉到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扶养义务,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遗弃行为性质严重,还可能构成遗弃罪,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五条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

2、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如果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这种情况千万不能拖,应及时向对方要求承担扶养义务,对方拒绝,建议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不知道如何维权可以找个夫妻扶养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如有需要可在文章右栏查找合适的律师。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赔偿案件中,符合下列情况的,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

1,子女未满18周岁的;

2,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

3,男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被扶养人。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在残疾赔偿金项目之内。

二、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期限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前,在这个问题上,各地人民法院在实务中的做法基本一致,即按照一定的年限确定,具体做法略有不同。赔偿期限按照赔偿权利主体即被扶养人身份的不同分别确定以下期限:

1、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按期给付到其独立生活时止,一次给付的,原则上计算到十八周岁。《国家赔偿法》第27条第2款也采此种办法。

2、被扶养人是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原则上给付到其恢复劳动能力或死亡时止;《国家赔偿法》第27条第2款也采此种办法。如果是一次性给付的,则做法有所不同:或者是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或者是原则上计算到七十周岁。被扶养人是有劳动能力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劳动的成年人,或者诉讼时已超过七十周岁的,一般不宜采取一次性给付的方法。上述做法也分为分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两种,分期给付的原则是统一的,即给付到其恢复劳动能力或死亡时止,这是正确的。一次性给付的做法虽有不同,但原则是一致的。

3、被扶养人是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年人的,女自五十五岁起,男自六十岁起,至死亡时止。一次性裁决的,死亡时间推定,原则上至七十岁。不足五十五岁或六十岁确需赡养的,可参照此款。这种赔偿期限,实际上与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人的赔偿期限是一样的;分期给付的,到死亡时止;一次性给付的,对照前项中的第一种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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