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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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怎么写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14日 来源: 杭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http://www.wshjls.com/

 宋,重庆涉外婚姻律师,现执业于,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最新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定的。那么,最新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怎么写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注意什么这些都是大家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就带您了解一下最新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怎么写。



 一、最新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范本如下: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男方:________, ________族,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 ________族, ________年________ 月 _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协议双方已于________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在 ________市达成离婚协议并登记离婚,现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对离婚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如下:


  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坐落于 ________市 ________路 ________小区 ________号 ________层 ________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 ________方的共有份额归 ________方所有。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上述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所产生未偿债务,离婚后由 方继续承担清偿。


  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


  男方: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女方: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三、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注意什么


  第一,财产归子女。实际上,这些财产仍然由父母掌控,从法律上看赠予没有履行,所以大部分被认定无效。


  第二,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所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第三、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等同于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以上就是关于;最新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怎么写;的相关知识。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力。这些都是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结婚是彼此双方自愿的,不能由任何人强迫自己的意愿而结婚。在结婚之后对于家庭财产分割协议的签署后的法律效力是不是马上就有效,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的公证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那么,家庭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是什么接下来由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家庭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的公证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只要合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仍然有约束力。


  公证的法律效力是指公证在法律上的效能和法律作用。对公证的法律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暂行条例》均作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法定证据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强制执行效力


  是指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持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对公证的这一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作了明确规定。


  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


  当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采用公证形式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公证即成为相应的法律行为设立、变更、终止的必备要件。另外,如果按照国际惯例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某些法律行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必须办理公证,则公证也成为其成立的要件。



  二、家庭财产分割协议写作内容和方法


  1、首部


  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


  当事人身份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参加析产的双方或多方共有人各自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同时还要注明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


  2、正文


  分产的原因。应根据具体情况简要写明具体原因。


  具体分配方案写明共有人分产的具体方案及所分财产的名称、数量、位置等。写明每一个共有人分得的具体财产情况。如果分得的财产较多,要列出清单,分别予以说明,并在分单中具体标明清单属于分单的组成部分。


  3、尾部


  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的时间。律师代书后,也应在分单上写明自己的姓名及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代书并担任见证人的,应写明见证人身份。


  三、家庭财产分配协议的效力合理吗


  家庭财产分配协议的效力合理,具有法律效力,但违反法律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达成的协议有效,应当遵守。家庭成员之间对财产约定等达成的协议,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具有法律效力,但涉及人身关系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的公证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只要合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仍然有约束力。


  家庭共有财产具备以下特征:


  (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没有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家庭共有财产也就无从谈起。


  (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3)家庭共有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


  (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


  整理的而关于;家庭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财产分配还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之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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