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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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的分配比例是怎样的?相互继承权的范围有哪些?家庭承包权可作为遗产继承吗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12日 来源: 杭州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http://www.wshjls.com/

  宋,重庆涉外婚姻律师,现执业于,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法定继承人的分配比例是怎样的?相互继承权的范围有哪些?

  继承是我们生活中一个尴尬又现实的问题,因为每个人都不是独立生活在这个世界的,生老病死,不断地出现新的一批人代替老的一批人,就算再怎么不舍,随着年岁渐长我们也会目睹的着我们的亲人离我们远去,那么关于法定继承人分配比例是怎样的呢相互继承权的范围有哪些下面将为大家从以下方面讲述。




  一、什么是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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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前者指依法的当然继承人,后者指被继承人所指定的继承人。都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各国法律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规定不同。中国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孙子女与外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丧偶的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存在着抚养关系的人。胎儿也可充当继承人。法人虽然可以取得遗产,但一般不列为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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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定继承人的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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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第一顺位继承人的人数确定继承遗产的比例,如果有两个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就各继承50%的遗产,如果是三个顺位继承人,那么各占三分之一,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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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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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房地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开始。法定继承顺序分两种。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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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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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在适用法定继承方式时,哪些人可以作为死者遗产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0条和第12条的规定,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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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依《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死于被继承人之前的子女的直系血亲可作为代为继承人。由此可见,夫妻、父母子女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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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提醒的是: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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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认定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四、相互继承权的范围


  1、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夫妻互相享有继承权,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的一个重要标志。


  夫妻间的继承权是基于婚姻的法律效力产生的,是以夫妻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


  也就是说,只有具备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的遗产。


  2、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尊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自然血亲关系,不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都有同等的继承权。


  亲生父母之间婚姻的离异和变化,不影响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继承权。即使父母离婚时,离婚父母与其亲生子女间仍享有继承权。


  继子女与继父母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相互有继承权。继子女在继承其父母财产的同时,仍然有权继承自己生父母的财产。


  继子女与继父母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在继承上地位相同;继父母与继子女的亲生父母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



  因为继承人往往不只有一个,因此我国法律对法定继承人进行了更为详细的划分,同时由于封建迷信思想的荼毒,重男轻女这一落后思想仍在危害和谐平的的社会主义建设,所以我国法律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白纸黑字写入法律男女平等。以上就是对法定继承人的分配比例是怎样的、相互继承权的范围的解读。若您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官网免费咨询律师,我们将为您解答困难。祝您阅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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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权可作为遗产继承吗

  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承包方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农户;。


  因此,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明确了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并非某一家庭成员。家庭承包经营权归全体家庭成员共享。当该农户中的某一家庭成员死亡时,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仍归该户剩余的家庭成员共有,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因此,只有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发生继承。关于家庭承包经营权,只有当该农户的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即;绝户;时,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发生继承,其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林地,但耕地和草地的家庭承包经营权由发包方收回,并不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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